離婚條件要怎麼談

什麼是離婚全拿的概念?

也許對當事人來說很刺耳,但站在相對人的立場,其實財產要分、小孩要帶走、贍養費跟扶養費也要討,對對方來說會有全都拿走的感覺,除非對方願意簽這份離婚協議書,否則要靠法律途徑「全拿」難度非常高。

要如何成功離婚?您的意思不能被曲解。

有時候您可能不是這個意思,但溝通方式不同的影響下,對方會產生一種「孩子我生得所以歸我、你也得負責孩子的開銷所以要付錢、我為家庭付出多年所以財產都要歸我」。就算要打官司,如果在法庭上也是用類似的方式表達,對您也會非常不利,因為這可能會造成法官錯誤的理解。

離婚協議書的條件要怎麼約定?

不論是跟對方談離婚條件、還是因為對方難以溝通而鬧上法庭,如何正確表達都非常重要,像是小孩跟著我是因為我平常是主要照顧者,法律也會保障你探視權,給予足夠的時間跟孩子陪伴生活。

而像財產分配也可以換個說法,像是平常你是負責收入來源,我在背後維持家庭,我們只是分工方式不同,不代表我這些年應該要無償付出,我們可以討論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來分配結婚之後的所得,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參考法律上「剩餘財產分配」的方式,我沒有要拿走你全部財產,只是我們應該要更公平的去分配這件事情。

監護權跟財產分配是什麼?

其實在法律上財產分配、贍養費、監護權、探視權、扶養費等,這些都有對應的規範跟要件,我們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,您可以來電與我們討論您的狀況,該如何跟對方商量溝通,為您跟孩子爭取應有的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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