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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了,不過細看法條規範之後,我們理解立法者的兩難跟顧慮,同時還是對於未來潛在受害者、以及未來公務執法人員資源有限感到隱憂。
被陌生人跟蹤騷擾仍是個問題
如果嫌疑人是陌生人,恐怕要查出對方是誰都是一大困難,畢竟公務資源有限,如果能提供的線索不足,除非對方已經有明確的恐嚇威脅,且明確有危及生命的可能性,否則不太可能要求警察花時間埋伏調查,幫你找出嫌疑人是誰吧?
跟騷法提供處理管道,但最後的舉證並不容易。
跟騷法有明定八項禁止行為,而且都需要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,並且反覆且持續進行,導致受害者恐懼無法維持正常生活,這其實是很難舉證的事情,如果抓到了卻無法舉證的話,我們能拿他怎樣?但是做到了這地步,同時也可能已經激怒了加害人。
跟騷法要抓到第三次才會正式法辦!
這些年來我們協助不少這類情事,主要都以婦女為主,深知要查出陌生人不容易,需要不少時間才能辦到,非重大案件很難要求警方給予這樣程度的資源,而且就算警察真的派人也查到了,正常情況下,這種不正常的行為也要到第三次才會被法辦。
跟騷法處理的程序
第一次被抓到警方會給予書面警告、第二次則是可以申請保護令,這時對方如果再犯,就會以違反保護令來審理,若對方因此打退堂鼓當然最好!但如果對方執念特別強,很可能在第三次抓到進行處罰之前,就犯下難以挽回的過錯,但我們也明白立法者擔心法律被濫用,或是嫌疑人遭到誤會的問題,在這種兩難之下,若有受害者求助,我們還是願意適時的介入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