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越來越普及

明明婚前同居跟離婚同居的差別,只是中間有沒有過一段婚姻,為何給人感受有這麼大的差異?主要是人會直覺聯想,婚前同居只是「還沒步入婚姻」,但離婚後同居卻是「放棄對方的人」。

離婚同居的原因不盡相同

離婚後卻選擇繼續住在一起,最主要三大原因恐怕還是「金錢利益」、「需要個人空間」、「共生關係」,原因可能是複數的,同居關係也有長短期,很多時候跟孩子擺脫不了關係,但我想這是他們目前「最適合的方式」。

離婚後同居對社會有甚麼影響?

其實只要不影響他人,並且不觸犯刑法(施暴等),關起門來就是他人私事,更應該說這只不過是同居行為,我們也不需要看得太嚴重,反而應該要高興,他們找到一個舒服的生活方式,還能一起照顧孩子,其實這樣就夠了,我們誰也不需要為難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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