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後悔

有些人離婚之後,發現自己上當受騙,或是對方賴皮不遵守離婚協議書,當時甚至可能還沒跟他分財產,越想越不對勁,後悔就這麼簡單跟對方離婚,可是都已經辦理離婚結束了,這時候還有辦法反悔嗎?

 

離婚後悔了該怎麼辦?

法律上來說,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打離婚無效之訴,但畢竟要符合特定條件才有勝算,即便最後離婚無效了,這種透過訴訟恢復的夫妻關係,日後要怎麼跟對方相處,也是一個頭痛的問題。

所以遇到問題可以先找我們討論,您可能會需要了解您的狀況,是否可以主張離婚無效,或是這問題有沒有成功率更高、而且更好的解決方式,向有些人離婚後快養不起小孩,卻不知道扶養費或財產分配上其實可以怎麼討回等等,都是一個潛在的選擇。

 

離婚協議書簽了可以反悔嗎?

原則上這份離婚協議書,只要還沒拿去戶政事務所共同辦理登記,就算雙方已經簽名蓋章,離婚證人也簽過名,想反悔隨時都可以。因為只要不去登記,這張離婚協議書都不會生效。

可是一旦拿去登記了,就很難再反悔,因為已經通過戶政人員書面審核,上面至少都有夫妻雙方的簽名、見證人也簽過名,戶政人員也看著夫妻倆位一起到場辦理的,實在很難反駁主張自己並沒有同意這件事。

 

離婚無效之訴的條件是什麼?

主張離婚無效的原因有很多,律師會主張的破綻,通常是當事人無離婚之合意,證人未親自見聞或離婚協議書上簽名非本人親簽等。

而向當事人無離婚之合意要主張,不能說是當初後悔還是被騙,通常會比較像是受到脅迫、情勢所逼等等,而最多人主張的,是證人未親見親聞,但這點看似簡單,要如何主張證明,往往需要仰賴律師舉證策略跟訴訟策略。

畢竟是要改變對方身分的判決,如果覺得踩著上述的點認真寫自己打訴訟,看似交出正確答案就能得到滿意的判決,那就真的把訴訟想的太浪漫了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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