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議離婚注意事項

當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係,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,兩人共同簽字登記是最快速簡便的,但也因為如此,很多糾紛都在離婚之後發現不妙,連打官司的機會都不一定有,那要如何最大限度避免這些問題?我們將一次整理給你!

 

一、共同監護權的優缺點

離婚除了可以決定小孩監護權歸誰之外,也能決定是否要共同監護,若選擇共同監護,還要選出誰擔任主要照顧者,也就是實質上監護小孩的一方。

兩者的優缺點要確認清楚,避免日後發現諸多不便,反悔想打訴訟會很麻煩,因為小孩的監護權協議好之後,除非重大理由,否則要改變並不容易。

共同監護好處簡單的說就是重大決定都要家長兩位同意,而不方便的地方也在這裡,對方不同意,自己也不能做決定,所以要斟酌彼此的合作默契跟信任關係到什麼程度。

 

二、扶養費行情與約定

扶養費行情參考依據,主要參考各縣市政府發布的【每月人均消費】來計算,小孩的金額通常比平均值再低一些,因此在約定扶養費金額時,可以將這部分納入重點考量,對方也比較能接受。

然而如果有一方違反約定,就只能透過訴訟解決,而交給法院在判定時,法院並不會直接按照協議書去判決,而是會重新考量該縣市的【每月人均消費】、父母雙方經濟實力、未成年子女實際需求…等綜合評估去審酌。

因此,如果怕對方反悔,其實約定完成後,是可以拿去公證,日後就能直接走強制執行;但會建議協議書要經由專業律師撰擬,確保協議書本身條件合法,並設計避免對方違約的條件,比如「一期未付,視同全部到期」…等條款。

 

三、探視權範圍不要隨意跟預約

探視權請務必、千萬、注意,要清楚確實的約定好,避免使用隨時可探視、要提前多久通知等等,這種都有很大的破綻跟問題,很多離婚後的訴訟都跟這條有關!

請確實的約定好,探視的時間、頻率、接送方式、接送地點、假日輪替方式…等,約定清楚了,我們私底下要怎麼給對方方便,都是個人自由,最後如果雙方有爭議,都可以照合約來,但如果沒約定清楚,不好意思,只能法庭見,而訴訟都半年起跳,請慎思。

 

四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
大部分走協議離婚的人,都會拋棄【剩餘財產分配】的請求權,表達自己只想結束關係,不在乎對方的錢,要確定的是,這部分不一定會用中文表達,有時候可能是拋棄【民法第1030-1條】請求權…等方式表達,重點在放棄後,就確定不能再反悔了(但有些人會因此打離婚無效之訴變回夫妻)。

而如果夫妻之間在這部分沒有要放棄,但也無法協議好達成共識,那就只能走訴訟交由法院來分配。

 

五、離婚證人不是簽名就好

離婚證人不是簽名就好,很多人會上網找便宜的離婚證人代簽服務,最便宜的蝦皮就能網購簽好的協議書,這會有很大的問題。比如對方有天可能離婚後反悔了,可能會提起【離婚無效之訴】,而這可能會變成一個破綻。

因為律師一定會先指控離婚程序有瑕疵,這時被告不一定能找到當初的證人出庭作證,就算找到了,也無法證明離婚證人有親自確認過雙方離婚意願,而這部分常常是離婚無效的原因。

 

以上是協議離婚需特別注意的五大雷區,若有甚麼不清楚的地方,歡迎隨時加入Line好友免費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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