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後遠距離

有時候我們自己錯估情況,把遠距離婚姻想的太順利,最終還是難逃想離婚的一天,遠距離婚姻並不好維持,少了每天見面維繫感情,很少人可以堅持下來,這不是誰的錯,只是離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這時候到底該怎麼離婚呢?

 

先了解離婚條件怎麼談!

如果可以和平離婚當然最好,但這當中會有兩個關卡,一個是對方能不能接受離婚,再來是離婚的條件怎麼談,比如財產分配、監護權等等,這兩點只要其中一點不成立,對方是不可能簽字的,最終都只能走法院。

很多人可能用冷暴力、斷絕聯絡等方式,逼對方離婚,這當然是消極的做法,先跟對方好好談,對方還是不願意放手,再來慢慢疏遠也沒關係,請盡量避免甚麼都不說,就突然冷凍對方,這樣還是有點傷人的。

而問題如果是出在離婚條件,這就比較麻煩,畢竟不是每件事都能各退一步,比如監護權,雙方都要小孩,總不可能把小孩變成一半吧?而且就算有探視權,分隔兩地探視也很辛苦,依照我們過往經驗,只能從其他方面開更好的條件,去爭取一個共識。

 

要知道請求強制離婚的條件

要走法院強制離婚,除了民法1052條的離婚十大要件之外,還能以「其他重大事由」請求離婚,但分居本身並不算離婚原因,千萬別被網路那些謠言騙了,分居只是一個現象,不會被法官認可成離婚的理由,法官在法庭上會去問為什麼分居,如果分居是因為對方的過失,而且嚴重到足以判離婚,那才會成立,這才是理由。

也有許多人是以夫妻以長久沒連繫,完全沒有感情基礎跟實質婚姻,都各自過著自己的生活,這時候分居、對話紀錄、生活狀況等等,才會被作為一個「證據」,而不是作為「理由」訴訟。

 

分居算是法律上的惡意遺棄嗎?

要以惡意遺棄為由提離婚,必須對方為拋家棄子的一方,不能是自己離開,而且對方必須缺乏正當理由、也沒有盡扶養或對家庭的任何貢獻,才比較會成立。

所以分居要構成惡意遺棄,通常都是有一定的困難,即便搬出去了,如果對方也沒反對、或是有正當理由、或是有寄錢回家給小孩,這些都有可能造成訴訟上的困難,影響到判決的勝算,

 

以上是關於遠距離婚姻如果要離婚,應該要怎麼做的介紹,如果還有甚麼相關問題不清楚,歡迎隨時聯繫我們免費諮詢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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