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被告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](https://divorce-care-tw.org/news/wp-content/uploads/2023/07/被告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.jpg)
有許多小三、小王,再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時候,會主張「不知已婚」這件事,來爭取減責或免罰的機會,那是因為法院有過不少這樣的判例,所以連同那些本該受罰的第三者,也利用這點去鑽漏洞自保。
為何不知情就免罰?
其實在法院會有這些免罰的判例,主要是針對特定情況下的,像是有家庭的人偽裝單身去追求對象,對方在完全未知的情況下被騙感情,甚至是身體跟金錢,像這種全然未知的受害者,法院可能就會認為他並沒有犯下什麼過失,自然沒有受罰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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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被告侵害配偶權也沒用?
並非如此,首先並不是不知情就一定不用罰,如果是已經有跡象卻故意不去查證,那就算真的不知情,還是可能會有過失責任,這種情況也有可能要罰的;另外就是對方說不知情,那也要兩人開庭後,看哪方的舉證跟辯論能說服法官,畢竟對方有可能隱約知情,或根本就知道,只是故意在說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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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避免對方鑽漏洞?
主要還是證據越充足越好,雖然在法律上不能開庭時,才突然拿出證據突襲,但適當的舉證策略,也是可以依序在不同庭期,等對方說了謊,下次開庭再提交該證據,把證據拿出來打臉,讓對方前後說詞矛盾等等方式,這些都是律師常用的舉證策略。
當然也有些人會先技巧性套話,連同對方已經完整知情的事實證據都掌握在手裡,才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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