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,會依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來做綜合考量,其中有幾項是法條有特別明定的參考項目
一、子女之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情形。
二、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。
三、父母之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。
四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。
五、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。
六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。
七、各族群之傳統習俗、文化及價值觀。
法官除了父母雙方說詞外,也會參考相關訪視調查報告、小孩本身的意願等等...所以套招、背劇本、批評對方等等行為,基本上是不建議的。為了孩子好,我們會提供您更好的建議,而這對您的監護權也會有所幫助。